各盟行政公署、市人民政府,各旗县人民政府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各大企业、事业单位:
按照《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)有关规定,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》(2010年版)进行修订。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(2017年修订版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(2017年修订版)》的通知
各盟行政公署、市人民政府,各旗县人民政府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各大企业、事业单位:
按照《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)有关规定,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》(2010年版)进行修订。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(2017年修订版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